慑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以为对法院通知事项置之不理就没事了?近日,曲阳法院审结一起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
2016年7月,曲阳法院就唐某和云某共有物分割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云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唐某250000元。判决生效后,云某并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依法向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云某未如实申报。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渠道查明云某名下有轿车、货车各一辆,出具法律文书,责令云某交付。云某未交付车辆。曲阳法院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云某也未主动交纳罚款。
云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曲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公诉至曲阳法院后,刑庭依法进行审理。云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且已履行完毕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取得申请人谅解。曲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云某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在此提醒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不可藐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拖延履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究自食苦果,唯有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撰稿人:刘金铃
审核人: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