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4年9月,杨某诉王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48755.8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调查,王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行踪不定。元旦期间,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得知,王某到曲阳县城走亲,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兵分三路,对王某可能出现的小区门口进行蹲守,最终将驾车的王某成功拦截,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家属迫于压力,第二天将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