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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闹“离婚” 男方为索还彩礼上公堂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点击:

未办结婚登记闹“离婚” 男方为索还彩礼上公堂


近日,曲阳法院燕赵法庭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李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17年10月举行婚礼,共同生活至2019年2月,期间双方一直未登记。李某称,婚礼前曾经媒人之手送给张某彩礼17余万元、三金1万元。现李某起诉张某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彩礼及三金13万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现双方因家务琐事导致无法共同生活,且共同生活时间短,都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但法官从媒人处了解到被告张某只收到彩礼、三金共13.8万元,且在与李某同居期间曾作流产手术,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最终认定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款8万元。


撰稿人:张颖

审核人:田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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