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阳法院审结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甲、乙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甲将乙打伤,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但民事赔偿部分甲乙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存在较多不合理的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依法扣除后,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合理损失3789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内,2018年6月20日上午,被告主动找到曲阳法院主审法官,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审法官通过与被告进一步交谈得知,其认可判决内容,公正合理,自愿承担。其身边有许多真实的案例,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污点”记录永存,所以,其自愿履行判决。
近年来,曲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工作,采用网络、户外电子屏、微博、微信和广播、电视等公告、曝光的方式“晒老赖”,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促其产生“诚信危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该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一审判团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