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2015年,原告无锡市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设备3套,总价值810000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分批送至被告,但被告仅支付20%预付款外加5万元承兑。货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我院,要求原告立即支付货款598000元。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
曲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着重询问被告未付货款的原因,得知被告公司运营需资金周转,一次性拿出50多万元资金确有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势必导致被告资金链断裂,公司有可能就此“瘫痪”。掌握这些情况后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提出了订立分期付款协议的建议,双方都表示同意。在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原本对簿公堂、针锋相对的当事人结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达到了一案多赢的效果,双方当事人对曲阳法院高效的办事效率连胜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