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曲阳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信访案,被告人陈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甲多次上访反映本村陈某乙致其受伤一事。在与陈某乙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又多次到北京上访,并被行政拘留,但被告人陈某甲仍多次上访。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陈某甲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在其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仍以反映问题为由,多次到上级政府等多地多次滞留上访。在接访人员对其劝返的过程中,以不给钱继续信访相要挟,先后六次向接访人员胡某某分别索要现金1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0元;向接访人员韩某某索要现金5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甲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一方已将索要的钱款退还,对方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陈某甲认罪、悔罪,且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认为适宜社区矫正,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当正确、合法行使,越级上访、闹访、集访、缠访等非访行为,很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严厉惩处。
撰稿人:孙蒙
审核人: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