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尾号是:
 限行尾号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法院助讨工程款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11月27日     点击:

法院助讨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现象。近日,曲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向原告闫某支付工程款315000元。

2017年,陕西某工程公司承包某高速路段的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其中的预制块工程分包给闫某。12月1日,工程公司与闫某签订预制块分包合同,对施工期限、预制块的单价、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与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闫某按照合同完成了工作内容,且由工程公司现场施工人员验收,且已于2018年年底顺利通车。依据合同约定,除去已支付的50000元工程款,工程公司尚欠闫某30余万元,应在2018年年底付清上述工程款。闫某多次催讨均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庭审中,工程公司不认为与闫某签订过施工合同,并怀疑合同上公章的真实性,请求对合同中公章的真伪提出鉴定。经法官主持调解,工程公司撤回对公章真伪的鉴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予闫某工程款315000元。


撰稿人:张颖

审核人:田鲲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