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在被曲阳法院执行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双重“紧箍咒”下,主动履行了义务,此案顺利执结。
原告吕某与被告高某二人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原告以夫妻二人脾气性格不合为由,向曲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原告吕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子女由被告高某抚养,原告吕某给付被告抚育费29797.5元。原告吕某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某故意逃避执行,下落不明。执行局依法将被执行人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吕某主动联系法官,称要履行义务。如约,被执行人吕某次日上午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我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并请法院解除对我的限制。”被执行人吕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曲阳法院将继续用足执行措施、用尽执行手段,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如期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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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王玉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