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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送达地址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8月28日     点击: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该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以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明确约定地址为送达地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数量呈每年递增的趋势办理这类

案件过程中找不到被告、送达难成了制约办案效率的重要

因素如果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上明确约定借款人的送达地

尤其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电子送达在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包括接受短信、微信、电子邮箱、传真等送

达方式金融结构都可以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这样就可以使法院在诉讼中大大节约送达成本提高送达效率。

 

                                  撰稿人:侯淑芳

审核人: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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