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精准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曲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执行调度会议,扎实部署各项工作,使“七个一批”齐头并进。近期,曲阳法院执行局以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通过查控、走访、劝诫等多种方式,依法协调和解一批案件。例如王某甲、王某乙等六人诉王某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3年8月,曲阳法院依法判定王某丙一次性给付王某甲、王某乙等六人劳动报酬2931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丙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甲、王某乙等六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丙仍未主动履行也未按时报告财产,法院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信息、车辆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王某丙被拘传至法院做工作,鉴于其年龄已大且身体状况不好,患有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清晰的认识到无法逃避法律,同意还款,由于无法一次性还清,要求分期还款,并写了保证书。然而,在实际履行和解协议时,一方面,被执行人王某某患病导致身体瘫痪,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经济收入,确实不能按照保证书内容如期履行。另一方面,申请人年龄都较大,靠打工挣钱,辛苦钱要不回来,更是心急如焚。鉴于以上情况,我院执行干警联系了被执行人的儿子王某丁,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其工作,最终王某丁同意替父还款,并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