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并非司机“专利”。生活中行人乱穿马路似乎司空见惯。许多人万万没有想过,不守交规,走路也可能因罪获刑。
【案情】行人王某因“嫌麻烦”不走人行道,不确认安全就直接横穿马路,中途又突然折返。这时,一女士骑电动车正好经过,王某毫无预兆的折回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均倒地受伤。让王某没想到的是,女士因伤情过重,不幸离世。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在案发后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案发后积极向女士的家属赔偿,家属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只要达到了上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提示】安全面前无小事。每年因行人违章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不和谐一幕。为减少交通事故,构建和谐文明交通秩序,要求行人增强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要学会礼让,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避免因心存侥幸、贪图一时方便酿成悲剧。
【法官寄语】文明曲阳,从我做起。